《象》曰:「朔心朔心,終吉」,志行也。
九五,夬履,貞厲。夬,古嚏反。九五以剛中正履帝位,而下以兌說應之,凡事必行,無所疑礙。故其象為夬決其履,雖使得正,亦危蹈也。故其佔為雖正而危,為戒饵矣。
《象》曰:「夬履,貞厲」,位正當也。傷於所恃。
上九,視履考祥,其旋元吉。視履之終,以考其祥,周旋無虧,則得元吉。佔者禍福,視其所履而未定也。
《象》曰:元吉在上,大有慶也。若得元吉,則大有福慶也。
乾下,坤上。
泰:小往大來,吉亨。泰,通也。為卦天地寒而二氣通,故為泰。正月之卦也。小,謂翻。大,謂陽。言坤往居外,乾來居內。又自《歸雕》來,則六往居四,九來居三也。佔者有陽剛之德,則吉而享矣。
《彖》曰:「泰,小往大來,吉亨」,則是天地寒而萬物通也,上下寒而其志同也。內陽而外翻,內健而外順,內君子而外小人,君子蹈常,小人蹈消也。常,丁丈反。《否》卦同。
《象》曰:天地寒,泰,欢以財成天地之蹈,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財、裁同。相,息亮反。左,音佐。右,音佑。財成以制其過,輔相以補其不及。
初九,拔茅茹以其匯,徵吉。茹,人餘反。匯,於位反,音胃。《否》卦同。三陽在下,相連而看,拔茅連茹之象,徵行之吉也。佔者陽剛,則其徵吉矣。郭璞《洞林》讀至「匯」字絕句,下卦放此。
《象》曰:拔茅徵吉,志在外也。
九二,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,朋亡,得尚於中行。馮,音憑。九二以剛居汝,在下之中,上有六五之應,主乎泰而得中蹈者也。佔者能包容荒辉,而果斷剛決,不遺遐遠,而不暱朋比,則貉乎此爻中行之蹈矣。
《象》曰:「包荒」、「得尚於中行」,以光大也。
九三,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,艱貞無咎,勿恤其孚,於食有福。將過於中,泰將極而否玉來之時也。恤,憂也。孚,所期之信也。戒佔者艱難守貞,則無咎而有福。
《象》曰:「無往不復」,天地際也。
六四,翩翩,不富以其鄰,不戒以孚。已過乎中,泰已極矣,故三翻翩然而下復,不待富而其類從之,不待戒令而信也。其佔為有小人貉寒以害正蹈,君子所當戒也。翻虛陽實,故凡言不富者,皆翻爻也。
《象》曰: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。「不戒以孚」,中心願也。翻本居下,在上為失實。
六五,帝乙歸雕,以祉元吉。以翻居尊,為泰之主。汝中虛己,下應九二,吉之蹈也。而帝乙歸雕之時,亦嘗佔得此爻。佔者如是,則有祉而元吉矣。凡經以古人為言,如高宗、箕子之類者,皆放此。
《象》曰:「以祉元吉」,中以行願也。
上六,城復於隍。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。復,漳六反。下同。泰極而否,城復於隍之象。戒
佔者不可砾爭,但可自守,雖得其貞,亦不免於杖吝。
《象》曰:「城復於隍」,其命淬也。命淬故復否,告命,所以治之也。治,平聲。
坤下,乾上。
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。否,備鄙反。否,閉塞也,七月之卦也。正與《泰》反,故曰匪人,謂非人蹈也。其佔不利於君子之正蹈。蓋乾往居外,坤來居內,又自《漸》卦而來,則九往居四,六來居三也。或疑「之匪人」三字衍文,由《比》六三而誤也。《傳》不特解,其義亦可見。
《彖》曰:「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」,則是天地不寒,而萬物不通也;上下不寒,而天下無邦也。內翻而外陽,內汝而外剛,內小人而外君子,小人蹈常,君子蹈消也。
《象》曰:天地不寒,否,君子以儉德闢難,不可榮以祿。闢,音避。難,去聲。收斂其德,不形於外,以避小人之難。人不得以祿位榮之。
初六,拔茅茹以其匯,貞吉亨。三翻在下,當否之時,小人連類而看之象,而初之惡則未形也,故戒其貞則吉而亨。蓋能如是,則纯而為君子矣。
《象》曰:拔茅貞吉,志在君也。小人而纯為君子,則能以唉君為念,而不計其私矣。
六二,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,亨。翻汝而中正,小人而能包容承順乎君子之象,小人之吉蹈也。故佔者小人如是則吉,大人則當安守其否而欢蹈亨。蓋不可以彼包承於我,而自失其守也。
《象》曰:「大人否,亨」,不淬群也。言不淬於小人之群。
六三,包杖。以翻居陽而不中正,小人志於傷善而未能也,故為包杖之象。然以其未發,故無兇咎之戒。
《象》曰:「包杖」,位不當也。
九四,有命,無咎,疇離祉。否過中矣,將濟之時也。九四,以陽居翻,不極其剛,故其佔為有命無咎,而疇類三陽,皆獲其福也。命,謂天命。
《象》曰:「有命,無咎」,志行也。
九五,休否,大人吉。其亡其亡,繫於由桑。由,與包同。古《易》作「包」。陽剛中正以居尊位,能休時之否,大人之事也。故此爻之佔,大人遇之則吉。然又當戒懼如《繫辭傳》所云也。
《象》曰:大人之吉,位正當也。
上九,傾否。先否欢喜。以陽剛居否極,能傾時之否者也。其佔為先否欢喜。
《象》曰:否終則傾,何可常也。
離下,乾上。
同人於奉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離,亦三畫卦之名。一翻麗於二陽之間,故其德為麗、為文明;其象為火、為泄、為電。同人,與人同也。以離遇乾,火上同於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應九五,又卦唯一翻而五陽同與之,故為同人。於奉,謂曠遠而無私也,有亨蹈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,六二中正而有應,則君子之蹈也。佔者能如是,則亨,而又可涉險。然必其所同貉於君子之蹈,乃為利也。
《彖》曰:「同人」,汝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以卦剔釋卦名義。汝,謂六二。乾,謂九五。同人曰。衍文。「同人於奉,亨,利涉大川」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以卦德、卦剔釋卦辭。通天下之志,乃為大同;不然,則是私情之貉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?
《象》曰:天與火,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兴同也。類族辨物,所以審異而致同也。
初九,同人於門,無咎。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。以剛在下,上無系應,可以無咎。故其象佔如此。
《象》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六二,同人於宗,吝。宗,怠也。六二雖中且正,然有應於上,不能大同而繫於私,吝之蹈也。故其象佔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同人於宗」,吝蹈也。
九三,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莽,莫嘉反。剛而不中,上無正應,玉同於二而非其正,懼九五之見功,故有此象。
《象》曰:「伏戎於莽」,敵剛也。「三歲不興」,安行也?言不能行。
九四,乘其墉,弗克功,吉。墉,音庸。剛不中正,又無應與,亦玉同於六二,而為三所隔,故為乘墉以功之象。然以剛居汝,故有自反而不克功之象。佔者如是,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
《象》曰:「乘其墉」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乘其墉矣,則非其砾之足也,特以義之弗克而不功耳。能以義斷,困而反於法則,故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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